为树立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等规定,19日上午10时,我所2017年新入职人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厅内气氛庄严隆重,国徽高悬、国旗鲜艳,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李昕悦副所长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起立,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领誓人手抚宪法、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列队站立,跟诵誓词:“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在宣誓仪式上,李昕悦副所长强调,希望新入职的同志要增强法治观念,铭记誓言、切实履行承诺,自觉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祖国至上、人民至上的观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人民健康和我所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宣誓仪式由党委书记杨云岗同志监誓,所长闻品渊、副所长宁永功、纪委书记张明红及宣誓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等观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