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健委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所伦理委员会工作,我所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伦理审查工作讨论会议。此次会议按照国家卫健委2016年12月颁布并施行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对我所的伦理委员会原章程、工作流程等内容重新进行审议,同时结合新的工作要求,对我所伦理审查工作的合规性、可操作性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我所伦理委员会的相关专家以及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共计18人参加会议并讨论。结合我所实际情况,会议向参会的委员强调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的第三条及第二十九条规定。所医教科在会议上对新修订的审查工作流程、工作用表内容以及审查操作步骤进行说明。讨论中,委员们对我所的伦理审查制度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增补伦理学专业委员、完善审查申请等多项合理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此次会议讨论为我所伦理委员会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作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有利于促进将来伦理审查工作更规范、有序的开展。